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等规定,对上述企业社保承诺不实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由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核查。主要人员不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限期1个月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5日。公示期间,上述企业对社保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派专人持法人委托书、申诉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资质许可机关申诉(联系电话:0311-87800512);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资质变更社保承诺不实企业名单 邢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资质变更社保承诺不实企业名单
关于邢台优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处理意见的公示 2019年 第72号
经查,邢台优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诺书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现将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撤销邢台优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号D213149431),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5日。公示期间,上述企业对社保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派专人持法人委托书、申诉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资质许可机关申诉(联系电话:0311-87800512);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邢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4日 作者:邢台资质代理 |